(德國之聲DW 中文網)① 香港二十三條草案刊憲 國家秘密 紅線何在?② 客座評論:香港23條立法 死屍身上補刀

DEUTSCHE WELLE

德國之聲 DW | 08.03.2024 | 12:00 UT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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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二十三條草案刊憲 國家秘密紅線何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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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德國之聲中文網)香港政府「全速」推動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,8日將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刊憲並公開長達212頁的草案內容。立法會同日加開特別會議首讀,午後隨即動議二讀。《明報》指出,這是首次有草案同日刊憲並首讀。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,這是因為當局認為「分秒必爭」。

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,《條例草案》已清楚界定各項罪行,「無辜者不會誤墮法網」,早一天完成立法,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就少一天。
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的罪與罰

草案分為9項內容,列出國家安全、勾結境外勢力、境外勢力、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涵義,也公布適用對象,及各項罪名可處的刑責。其中,叛國罪、叛亂罪刑罰最重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終身監禁。

條文指出,任何中國公民「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、統一或領土完整,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,可判囚終身」。另外,「任何人」在香港做出暴力行為,妄顧是否會及中國主權或香港整體公共安全、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,一樣可處終身監禁。

客座評論:香港23條立法 死屍身上補刀

草案中同樣修改了香港殖民時代的「煽動叛亂」罪。其中一項內容顯示,意圖引起中國公民、香港永久居民或位於特區的人,對國家根本制度、機構、駐港機構、特區憲制秩序、行政、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、藐視或離叛,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;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,同樣可被判7年。若案件涉及「勾結外國勢力」,刑期可增至10年。

間諜活動方面,刑責最高達20年,涉及國家秘密和煽動叛亂罪則可判處10年。與此同時,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中的罪行也適用於在香港境外實施的行為。

草案也明定何謂「境外勢力」,並新增「境外干預」罪。除外國政府、境外當局、境外政黨、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,也包括國際組織,以及上述組織的關聯實體或個人。「境外干預」罪列明,任何人如意圖帶來干預效果,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,及使用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等作為時,可判處監禁14年。

值得注意的還有,草案大幅延長「未審先囚」的疑犯羈留期期限。香港執法人員在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刑時,可向法院申請延長被拘捕人的羈留期,除原先法定的48小時外,最多可申請延長羈留14天。對於獲保釋人,警方可向法院申請「行動限制令」,要求獲保釋人不可在指定期間內以任何方式與特定人士聯繫,或進入特定地點,並且須於特定地方居住,違反限制令者可處監禁1年。此外,草案也建議建議賦權保安局長,對潛逃者採取撤銷特區護照等限制措施。

外國商界關注「國家秘密」解釋

據路透社報導,分析草案的律師表示,雖然法案中列出的刑罰要素與西方國家的版本相似,但例如煽動叛亂,還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條款,卻比英國殖民時期更為廣泛,還可能更加嚴厲。

另一項引起律師及香港外國商界密切關注的部分是,草案對於「國家秘密」的定義廣泛,除了軍事、安全和外交機密外,也包含涉及中國及香港有關的社會、經濟和技術發展的資料。

香港瑞典商會主席奧德比爾(Kristian Odebjer)表示,香港正在透過這項審議中的國安草案進入「未經測試、未知的水域」,並指出條例中定義「含糊」,尤其是上述的「竊取國家秘密」方面。

他說,「這可能會對……我們一些成員從事的研究和盡職調查活動產生負面影響」,並稱商會人員涉及的活動「有助於香港這樣的金融中心和市場經濟正常運作,甚至有其必要」。

「紅線」難分辨

法新社報導,對於在國際銀行工作的經濟學家來說,最大的風險其實是「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」。銀行、企業和投資者經常需要透過研究、經濟數據和盡職調查報告作業,當該項草案施行後,這些資料都有可能被歸類為「國家機密」的範圍。

一名經濟學家匿名表示,學者發表的分析有可能會影響香港投資人的情緒,「他們(香港當局)會找上門來嗎?(報告)對所謂的經濟安全構成了威脅嗎?」

香港大律師公會則建議港府須確保合法的商業機密,不會無意中被歸類為國家機密罪的管轄範疇。律師會也舉例,若一家私人企業對汽車的「助推器燃料」進行研究,後來發現研究可用於火箭和飛彈,「(該公司)是否應該在知道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屬於犯罪行為的情況下,繼續持有這些機密?」

香港政府「開快車」全速力拼推進這項法案。對於外界的質疑,港府稱,許多國家都存在類似的國安立法,相關條例是為了彌補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下「漏洞」。官員表示,2020年出台的國安法對於早前發生民主抗議活動後恢復穩定至關重要。

(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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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03.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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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座評論:香港23條立法 死屍身上補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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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德國之聲中文網)國安法和23條,對外界來說,客氣一點,是架床疊屋;不客氣一點,便是在死屍身上補刀,多此一舉。國安法明明已經令到香港「管治完善」,為何還要在已經身體康復的病人身上,再插一劑23條補針?

這當然就有兩個層面的分別,一個是純粹法律條文的差異,一個是政治態度的分別。

法律條文的差異,就是23條會立一些國安法字面上都沒有包含在內的東西,例如「叛國罪」、「間諜罪」、「外國政治組織」等等。

不過,政治層面應該才是最關鍵的差異。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拍板通過移入香港,是中央代勞,不能反映香港特區絲亳意願。23條不同,是基本法寫明的「自行立法」責任,只要23條立法,中央政府就可以大聲告訴世界,這是香港人自己願意保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動作。一個是被逼,一個是自願,後者當然才能體現「真愛」。而且,當初北京就是在23條一役栽跟頭,當然要在摔倒的地方爬起來。政治上的自願忠誠配合,也是重要功效。

對外界也發出強烈政治符號:香港不會在國安法下便完成政治鬥爭。香港的反送中運動已經把香港作為經濟城市的角色抹走了,國安法後有23條,23條也不會是終點,誰也不敢擔保,甚麼《保護英烈法》不會也由中國引入香港。反正這個訊號很明顯:不要以為國安法是句號。

具體比較,2024年的香港,和2003年的香港,在處理23條上都有巨大差異。不說諮詢期長短真偽了,大家心中有數,就說市民呈交的諮詢意見吧。

2003年那一次,政府當然要強調絕大多數意見都是支持立法,但畢竟當年香港社會反對意見很多,公民社會也興旺,所以當年政府把許多反對意見,列作C類「意見不能辨別」。後來被包括民主黨在內的團體抗議,政府才「修改」把這些意見變為「反對」類別。換言之,當年政府有意美化,但最後還是承認了香港是有少數反對意見。

2024年的香港,完全不同了。首先政府宣布98%市民支持立法,並指收到93份反對意見,但有一半不能辨識身份,能認出身份的,有10份來自「境外反華組織及潛逃者」,保安局長鄧炳強形容是「賊仔不想我哋鎖好門窗」。直接把反對意見定性為「賊仔」。

律政司林定國甚至說,「反對意見有兩類,其一很明顯來自反中、反華組織,純粹反對立法。你話連立法都錯,或者根本都唔係討論,淨係話影響人權自由,都無咩參考價值,動機亦很明顯,我一定唔會理佢」。即是說,只要你的「立場出身」有問題,你的意見就完全沒有參考討論價值,即是政治成份不好便剝奪你政治表達權利終身。

很明顯,2003年的香港,縱使政府要弄虛作假,也沒有想尊重民意,但至少仍要做戲,不敢把反對意見講成是「我一定唔會理」;2024年的香港,完全就是「順我者昌」的霸道。這個分別,相信不只在23條諮詢適用,在所有政府政策推動,也是如此。

還記得有建制派議員實在受不了國安法的嚴荷令香港經濟停頓,向特首提出意見,換來的回應是「軟對抗」、「令人聯想起黑暴」。這不就是反對23條的人都是「賊仔不想我哋鎖好門窗」的同一邏輯嗎?你說,這個改變是否巨大?香港過去即使沒有民主,但至少在討論公共政策仍有一定程序規範,反對意見即使不能真正影響施政,但至少在官方論述中,仍然是「持份者」,是有政治角色的。今天香港,反對聲音政府「一定唔會理」。

另一個重大改變,便是意見立場不能脫離官方標準,即使你是擁護官方,希望做得比官方更加多。在諮詢意見中,有些人提出了「住公屋的人如果犯23條要沒有公屋」、「Youtube、Facebook撤離香港」、「禁止telegram、Signal等保密通訊軟件」。結果政府回應時,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,「可以斬釘截鐵咁講,絕對冇任何意圖禁制社交媒體。香港有資訊、言論自由,呢個獨特嘅優勢必然係我哋維護國家安全嘅大前提」。

林定國質疑,有意禁制社交媒體的說法「聽落都唔合理啦」,「極有理由懷疑呢啲消息係唯恐天下不亂者,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,去阻礙我哋立法」。

這個回應可堪玩味。第一,憑甚麼政府認為,禁社交通訊軟體「聽落都唔合理」呢?因為23條有許多內容都不太合理,譬如「國家機密」,連GDP的數字如果搶先發布也可能是違反國家機密,這難道又合理?

第二,如果真的有人在2019年之後,相信了政府說法,認定這是一種「顏色革命」,透過外國勢力社群媒體散播假訊息,和《蘋果日報》之類同流合污;那麼有人希望取締這些通訊軟體,又有何不合理呢?更別說祖國大地是沒有FB、YT,所以不排有極左或者極相信政府人士,真心擁護這個說法。為何要被政府定性為「唯恐天下不亂、阻撓立法」?

所以這又得出一個結論,即使支持政府,也只能支持政府的指定範圍,行得太多,不但不會獲得政府讚許,反而被誤會是「反對立法」,這就是官方希望民意完全「操控」的真義。反對不能,贊成也不能太超過,只能在官方合意範圍下生存,否則便是給中央添堵。

我很好奇,那個管浩鳴提議引入內地的國安喝茶審訊制度,為何當局沒有說他是「聽落都唔合理,唯恐天下不亂、阻撓立法」呢?

BBC之前做的街訪,詢問香港人對23條意見,結果許多人避而不答,「不講政治,我怕犯法」,只有一個回答「我不支持」。你說香港有甚麼改變,這已經是答案了。

曾志豪是香港媒體人,曾任職香港電台,擔任時事諷刺節目《頭條新聞》主持人。目前旅居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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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03.2024

圖片按順序:
① 2023年12月18日,渣共主席刁禁評在北京與來訪的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握手。
② 2020年5月,港人上街反抗國歌法和國安法,港共政府出動鎮暴警察鎮壓。(資料照)
③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2月29日曾針對基本法23條發表評論
④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年1月出席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 (資料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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